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7月31号下午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司机,当时我开的一辆面包车,我走的是马路的中线,马路边外的一个4岁的小女孩突然从凳子上起来往马路中间跑,我的车速很慢20码,直接就撞到了车旁边的后门上,检查后,轻微骨折,打上石膏到今天15了,中间复查了3吃恢复正常,经主治医生说调养3个月可以正常走路。 现在伤者方要求陪3个月的护理费和伙食费,每天的护理100,伙食费30,3个月一万三千块钱。这两天协商都不成功,我觉得开口大了点。因为到目前为止医院里面的费用才3000多点。请问下律师老师这个应该怎么合理解决合适

2018-11-28 09:5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机动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四)机动车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五)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九)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四)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十八)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九)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三)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四)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五)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六)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七)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四)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五)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三十七)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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