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最近遇到被误认为遭事者,车子和驾驶证都被扣了,一个老头和警察说我去年撞了他,可是我根本没有撞过,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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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外,驾驶人的证件也是有可能别扣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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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来就事:一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些在道路安全法、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中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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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95条,没有年检标志、交强险标志、号牌、驾驶证、行驶证,均可以扣车。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并且要支付扣车时产生的拖车/代驾费(80-150),停车费10-25元每天。没有年审车辆驾驶证可扣3分
1、不悬挂牌照的”,罚款20-200,驾驶证扣6分。
2、“没有上交强险”,罚款2倍保费(160或者240,根据排量),外加20-200元,驾驶证扣1分。
3、“没有年检”,罚款20-200,驾驶证扣3分。
4、“没有年检标志”,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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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