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开车把别人车刮了一下,他当时走了,人家后来在交警队报案了,交警队给他打电话,不到2小时他就回交警队了,对方是逆行交警不给看视频,后来把他的车和驾校都扣了,现在对方自己去修车了,交警让私下解决,别人不配合只说他修车用了6.5万让给他钱,,或者要告我弟肇事逃逸,这事应该怎么处理想请教您,谢谢

2018-11-28 11:1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对于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2)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的义务,对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有应急的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种线索及时的进行堵截和追缉以防止肇事者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逍遥法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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