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单位工作2年8个月,现在是拖欠的2个月工资没有发,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没有提前30天通知便辞退我。这种情况是不是3个月年限补偿加一个月代为通知金和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一起就是5个月的,麻烦律师帮帮我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3 07: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性条款,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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