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已报警)你好,这是家里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后,对方催促私了,但条件苛刻,态度强硬,不知如何处理,希望先生提示一下: *情况描述:农村十字路口东路与南路有墙遮掩,我方电动车由于未听到鸣笛提示(我方也未鸣笛),便先从南到北到达十字路口,此时对方面包车从东到西行驶,面包车在我方行至十字路口时,并无减速而是绕弯从东到北到西行驶,我方电动车由于无法躲避而撞击对方面包车,我方车毁人伤,对方车损。此时对方刹车,车印超过7米*,请问此交通事故的责任的主次如何划分?

2018-11-28 12:3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双方在对责任认定进行了解后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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