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0月我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面一辆工程自卸车在相距不到5米的情况下突然越黄线逆向驶来,出于本能我向右避让,避免了迎面相撞,造成该车与我的车厢刮蹭,之后撞上一名从我车后过马路的行人。现场勘测,他的右前轮刹车痕迹离中间黄线不到5厘米。在这种情况下,请问我方对这起事故有没有责任?交警部门调解要我们负次要责任,理由就是如果不是我的出现,他会往沟里开。现如今,法院在没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之前,能否正式对我方起诉?电话传达是否规范?谢求解答!!!

2018-11-28 12:3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认定的。规定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这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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