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昨天上午约9:30分,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右拐至国道(东西方向)时与一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车上有载人)发生碰撞,我老婆手和腿有摔伤,车子也碰坏了,对方车子前轮损坏,无人员受伤。我有要求对方先带我老婆去医院检查下,如无大问题,其他都好商量。对方不从,且打电话找人耽误约半个小时,后来我报警,警察有过来做登记,拍照等工作,双方车子都被带走,并要求我带老婆去医院查检并保存好发票约定明天上午去交警大队处理。请问该事件责任如何鉴定?速求答复!谢谢

2018-11-28 12: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到医疗终结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各项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评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根据事故责任赔偿。
  •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由交警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事故发生后建议及时报警,并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您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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