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李某离婚,女儿跟着我生活,李某每月支付固定的生活费,但是我不想让李某见女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离婚
2018-07-13 07:5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法院是靠证据说话,只有以下证据,法院才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关于子女的探望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短期”的具体期限没有条文规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者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权,也有可能会有1至2天的探望时间。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或者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向法院起诉,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更长或者更短的探望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