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晚在楼底喝酒被别人拿刀威胁.,想杀我!我可以告他什么罪行?

刑事辩护
2018-11-28 13:0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仅从恐吓来讲,持刀恐吓他人是不给立案的,因为持刀恐吓他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遇见这种情况一定要多加防范,多张一个心眼,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持刀威胁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去重视,在平时除了要和别人和睦相处之外,还要多关注身边的法律知识,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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