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问题。事情是这样的,上周下午5点左右的时候我将停靠在路边的车起步开出,是在确认后面没车的情况下才起步的,而且我停靠的位置是地上是画了停车线的,刚一起步就从左侧蹿出一辆载人的电瓶车,于是电瓶车上的两人就摔倒在我车旁。当时立即拨打120,送到医院后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医生说的没大碍只是其中一人的软组织挫伤需要休息,于是受伤的两人输了一天的液开了些药就出院了。在医院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支付的。因为事情并不严重,第二天我也去交警队将我的驾照和行驶证副本拿了回来,交警方当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保险公司未介入,现保留医院医疗费用票据。事隔几天之后那两人又去交警队叫我解决这个事情,意思就是喊我赔钱,请问我需要理会吗?而且电瓶车载人的话他们是不是也有些责任呢?

2018-11-28 13: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