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发生在7月16号晚上8点左右 当事人下班回宿舍 然后他的同事叫他骑摩托车带他去某网吧上网  当事人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同事行驶在一条施工道路上撞到一推沙堆 两人当场昏迷然后被送进医院  经医院抢救当事人脑颅损伤 锁骨骨折  而当事人的同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过了一个月 死亡者的家属要求当事人做出经济赔偿 按照重庆市最高金额40万  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偿还   我想咨询一下 这起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肇事 属于过失   如果死亡者家属起诉当事人  那么当事人要坐几年牢?当事人是否需要辩护律师争取减刑或者轻判 如果需要当事人想请一名有能力的律师。说明:(但是是当事人同事 叫当事人送他去网吧上网 当事人也叫他在宿舍上 当事人同事执意要当事人带他去 当时也有当事人其他的同事在场能够证明)

2018-11-28 13:0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
    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无法协商或不宜协商,到法院起诉肯定是可以的。关键是起诉时候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材料的提交。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不同地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提前想好去哪里起诉很重要,并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凭证、证明材料等。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
    120、999),保护现场。  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起诉前没有做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