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2016.5.30.下午3.35.左右正农忙。我驾驶一辆四轮农用拖拉机由西向东沿323 省道去大金店镇加油,在快车道行驶离中间隔离带一米左右,因为是低速车辆大概四十公里左右,行经一路口有所减速   忽然听见后方有刹车声音,还没来得及回头看瞬间一辆摩托车有我的左后方到我的左前方摔倒在地。因为认识对方所以下车把对方搀扶起来。对方头一句话就是俺不会厄人我没事。我说等我打120和110.  120打通说明情况120表示马上到,这时候对方坚决让我挂断电话说没事,只是头部有点擦伤你把我拉到大金店镇卫生院包扎一下就好了,我说那好吧经医院诊断大腿根部骨折对方有要求去登封市骨科医院,又有打通骨科医院的电话把对方送至医院交了500元医药费,第

二天对方去我家意思就是让我负责,我没答应我说我没有撞到你 并且打110你又不让打     他又报案大金店四中队把车开走     交警让我找对方协商     我说你既然报案,正农忙我先给你5000元咱们打个协议我先把车开回去,我忙我的你治你的等以后法院审理完是我的责任我在给你钱,对方不同意说!钱太少不让开车要给我打官司 本来正农忙我的车能转到两万元     结果误事。九月一号交通法厅通知对方起诉。以上全部属实请律师指点

2018-11-28 13:2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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