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目前处于缓刑期 但是我们打人了 由于看到对方去银行存钱 又拒绝还钱目前医院检查无大碍 公安局已介入 对方知道我们案底 想以此来讹我的钱 不肯调解 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避免撤销缓刑

2018-11-28 13:4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
    (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 大家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被判缓刑后,有了案底可以删除吗?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依法被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   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简而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法院认为不羁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   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