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年前有过一次吸毒史.被拘留了十天.请问现在出过旅游可以办到签证吗

刑事辩护
2018-11-28 21:1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
    所以并不是说吸毒后被社区戒毒的人才会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只要吸毒被查处了就都会被录入该系统!而该系统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的,在一个地方被处理过,全国都能查到,查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等。
    所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对不能再吸食毒品了,已经发现,就可能被送去强制戒毒了。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是并处罚金,不能单处罚金。所以,交了罚金还是要判处其它刑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一、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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