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们好,请问一下,我爸爸有精神疾病评的四级伤残,但是2014年出车祸,颅脑损伤神经功能障碍及右上肢功能障碍又评了个精神两个10级伤残,请问一下我们可以追成三级伤残不

其它
2018-11-29 09:3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三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 四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