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八年前的店现在想注销,可是找不到营业执照了,只有税务登记证,能办理注销吗?

公司税务
2018-07-13 09:1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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