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1年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有11年零3个月,不过这家公司现在已是第3个公司名称,今年2013可能要辞退老员工,不知该怎样计算赔偿金,07年才给我们买社保,请求律师给我指点,非常谢谢!

2018-11-29 14: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社保是劳动法规定强制缴纳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合同内必须有社保缴纳协定。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任何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纳都是违法行为。
    缴纳时间从员工入职当月起(如果员工是15号前则当月开始,如果是15号以后,则从次月开始)。

    你们单位不为员工买社保,而且还要求员工自行购买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并申请仲裁,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之前的社保,并获得经济补偿。
  • 如果是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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