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底,我国对农村医疗保险做了修改。我2010年6月份受伤,已经报了人寿保险和校园医保,农村医保也有参加,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拖到了今年才去报,现在,那个工作人员又说不行,说是因为新政策的规定,所有的保险都不能报了,请问有这回事吗?

保险赔偿
2018-11-29 16:0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 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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