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结婚后,妻子户口没有迁到我这边还在原来的村,现在妻子那边是否还应享受他们村里的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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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的程序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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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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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
1.女方迁户口的入户申请表
2.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村委或街道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拿到户口准迁证明后办)
4.身份证、户口本
男方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村委或街道接收证明(应包括在男方户籍所在村委或街道开具的接收证明以及户口变动证明,户口变动证明在女方拿到户口准迁证后办理)
3.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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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