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015年6月份受的工伤,一直住院到现在,这个月底我想出院去做工伤鉴定,我想问下工伤鉴定做了之后,如果以后病情复发需再次住院的话,医药费单位还管不管了??

2018-11-29 17:3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朋友,你好!首先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自然也不会为职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或其家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根据治愈情况申请伤残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在申请过程中,职工只需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发生事故的事实即可,其他由用人单位举证。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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