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生小孩想离婚,老二两个月男孩,老大女孩4岁,我想请律师争取两个小孩扶养权可以吗?

离婚
2018-11-29 21:2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比较好解决,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合意的依照约定即可,不能达成合意的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即可。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均主张抚养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要看以往的孩子谁带的多。
    2.要看带的人的经济条件。
    3.要看10岁孩子的意愿。
    4.要看男女双方要孩子的态度。法院会综合了来判决。同等条件的话,法院会倾向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 一,参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二,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