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出轨,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而且女方出轨男方也知道,男方也知道第三者是谁,在女方出轨期间男方打了女方,目前女方和男方在一起!

离婚
2018-11-30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条件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如果一方只是出轨而没有与他人同居,能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而准予离婚呢?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是: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因此,如果一方只是一次出轨,另一方起诉到法院判离的几率不大。如果真想达到离婚的目的,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6个月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也可分居满2年,或者可收集对方多次出轨、屡教不改的证据再提起诉讼。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要收集到以上几种情况发生的证据,才可以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个少分的尺度.
  • 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过不下去了要离婚,但是又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至于法院判离的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要想尽快离婚的话,最好是能尽量收集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