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做服装销售的。然后她的店和我男朋友的店是挨的很近的。刚开始去那里上班的时候,老板说押300块钱押金。然后做满一个月退。 现在我不到一个月就没做了,她现在也不给我发任何的工资.而且以前是说了我没有实习期。 现在突然有多给我算了两天实习期,我前天去找她讨要说法结果.她跑到我男朋友的店里面闹,后来大家都闹的很不愉快.然后我就去她店里把少部分衣服丢在了地上。 而且我当初做到半个月的时候我就给她讲了.我只做一个月,她刚开始不同意.后来还是同意了.结果就开始给我扣实习期,因为她说实习期没工资。 然后我都一而再再而三的说了.做满一个月就走.到时候押金工资什么的分文不少的都给我。 结果后来大家又闹了一架,就都很不愉快.然后我就给她说我不去了.而且店子的钥匙。在我们闹架的那天早上她就拿去了。因为她忘带钥匙了。我现在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吗?我能要回我的工资还有押金吗?

2018-11-30 14:2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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