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人恶意诽谤我散播不实谣言,派出所能立案吗,怎么收集证据

名誉毁谤
2018-11-30 16:4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诽谤受害人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对方的身份(至少能确定对方身份的信息)。
    2.诽谤的情况(录音、录像、文字、照片、截屏等等)。
    3.诽谤的事实(比如:对方散布你违法被抓,你就得去派出所拉下你的违法情况记录之类的证据)。
    4.最重要的是诽谤是只有你告了,公检法才会介入的罪行。
  •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当遇到名誉权被侵犯,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贫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1)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2)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3)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4)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
    (三)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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