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去警察局立过网络诈骗的案件,会不会自动销案?会不会对个人档案造成什么影响?

2018-11-30 17: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您好!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的主审法官宣判之前,所有的涉案被告都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公安局未经检察院批捕,未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就说您是诈骗犯是错误的,也是极不专业的。
    不过,既然已经撤销案件,就说明他们已经知错改正了。以后加强法制教育,多加学习,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办案就行。
  • 认定网络诈骗罪的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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