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离职这方面的事,就是我想离开一个公司,我不是30天以书面的形式离开的,但是我又想早点走,但是领导不让我走,如果我写了辞职审批表。我不写交接表直接走了,会有什么后果

2018-11-30 20:5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建议你和新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争取新单位多给些时间。同时你要多做现在单位领导的工作,争取能让现在单位领导批准你提前几天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恶意不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议和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 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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