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及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
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