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想咨询您一些问题。 我是江西人,我爸在外面做装横包工地,没有营业执照的,我爸前一段时间在做一个工地时,有个师傅自己说和徒弟来帮我爸做事,那个师傅的徒弟也在那里做。然而发生了事故,那个师傅用电锯时伤到了手指,我爸花了两万多医疗费帮他治好了,然而他现在又在法院上诉了,他去鉴定的是九级伤残,要求我爸要陪18多万,加上我爸付的医疗费一共20多万。我觉得现在主要这几点,不知道能不能说他们这样是劳务雇佣关系,只有那个师傅的徒弟口头上说的,还有就是那个师傅在他老家那边县城买的房子,居委会开了证明,但户口好像不是城镇户口。 您觉得真的要赔偿那么多吗?

资产拍卖
2018-12-01 11:2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工资。 另外:构成工伤的,单位在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住院以及遵医嘱护理期间,单位应负责护理,单位未护理的,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 1、如果为劳动关系,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可以要求按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
    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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