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任职有将近4年之久,于2016年12月11我不幸交通意外(非工作时间)人昏迷,小腿骨折,在医院治疗,无法在正常回单位上班,也没有辞职,公司固定是每月15号发工资,因此,公司老板于12月15日早到医院来看望我,并把工资一次性结清给我,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我神志模糊,工资由我父亲带领,在我父亲清点工资时,老板拿出一张纸叫我签名,我以为是领取工资确认签名,在精神模糊下就签名了,签完后,老板就拿回纸后,反过一面在纸上另一处打了一个勾,并说我是个人原因辞职,就借口离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