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资询一些工伤赔偿问题,如下
小明是A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B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期限为3年,3年过后可以和B公司签约成为B公司员工。(其实A属于B的附属公司,A公司派遣的所有员工都是到B公司任职)工作第二年发生工伤事故,严重烧伤加双耳廓烧毁,惯用手5指截肢。到现在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全由保险公司和B公司承担,小明未垫付任何钱款。现在B公司催出院,只承诺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基本的工伤赔偿范围内的赔偿,以及后续的治疗。因为右手截肢了,当下再怎么也治不好,除非移植脑死亡患者的手(中国应该做不到)而且全身大面具严重瘢痕,有什么办法能让B公司再额外赔偿小明一笔钱?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