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为我爸爸感到委屈才来咨询的,我爸妈在06年书面商定离婚的,但女方对我一直不好,其实她不是亲妈,我也不是他们亲生的,但我爸心地善良,委屈求全,为我一直维系家庭关系。忍辱负重地生活。。最终还是离婚,但女方要求我归我爸带,还不给抚养费,我21现在上大学音乐艺术类,学费很高,她从我小在教育一直也没出一分钱,还协议我爸给他房产5万,这个数目对于别的家庭也许不算什么的,但对我家我上学老爸在外都借了1万啦,我爸已经63啦,退休啦,没有劳动能力每月靠退休费生活的,女方自离婚起一直住我家说要钱,我爸仁慈管她吃住,他很不检点,外面找好多男人并作出过分的事,在当年我考上大学的,经济更难以周转。最近女方又吵又骂,还经常动手伤人。我和老爸精神上受不了啦,请给予援助回复~不胜感激!!!

离婚
2018-12-02 05: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可在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法院可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