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类的事务。
我爸爸是一名开铲车的,和一位老板一起工作, 那位老板就相当于 他包活,然后我爸和他一起干活,工钱说以年结的方式给我爸。
上个星期干活时,对方车上的东西倒了,我爸去扶 受了伤,送到医院检查腰椎骨断了两根。 现一直在医院躺着输营养液。医生说 最低也得三个月 不能干重活,不能用力,只能补充营养慢慢修养。

受伤时,对方把我爸送到医院,那天的医疗费应该用了一千左右。我妈知道这个事后,从外地连夜赶回来照顾我爸。 很生气也很难过,示意对方做出赔偿。对方一直说没有钱只给了一千块。 因为我妈回来的太仓促,没带钱 所以接了这一千。这种情况再让对方赔偿合法吗?

工伤索赔
2018-12-02 11:5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肯定是要赔偿的; 具体法律,职工应该享受以下待遇: 【住院待遇】 {医院}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 【鉴定级别后】 评完残 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等他离职后 你公司应该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备注:如果你司有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其实你只需支付,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和离职后的就业补助。如果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以上所有费用都有你司赔偿。只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前三项是主要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些主要标准之间,以及与工伤认定实践这间均存在不尽协调之处,应进一步完善。
    一、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工伤认定实践中,伤害结果有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等。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只有与所从事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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