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9年8月骑电瓶车(非机动车)正常行驶,与一闯红灯老人家碰撞,老人家左小腿骨折。因是老人家闯红灯,当时协商是负担伤者手术费私了,未报警。谁知道本月老人家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家人到法院起诉我,要求赔偿6万元。请问交通事故追朔期是多久,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8-12-02 23:4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还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20(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十级是乘以
    0.1,九级是乘以
    0.2,八级是乘以
    0.3)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
    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