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人行道上不小心被小车撞了,当时因只有一个人没报警,后来她的家人去报警,那时司机送人到医院就走了,交警没扣到他的车,朋友病情比较严重,现住医院,司机找到了,但他一直不出钱,朋友家境也不是很好,也付不出,交警催他拿钱,他的态度是事不观已,请问,像他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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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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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你有责任才需要赔偿,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2、你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2)营养费。
(3)误工费、护理费。
(4)交通食宿费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
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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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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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