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丹东20岁的女孩 企业给交社会养老保险说必须交到55岁开工资  35年工龄  如果交到20年行不行

2018-12-03 05:3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
    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以下是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  
    1、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保:
    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
    3、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2、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10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倡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3、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到指定采集点进行照片采集,由该照相点保存录入照相人的身份信息并报送制卡,再向村(社区)提供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  
    4、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怎样参保缴费?  答: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从2012年起,在现行10个缴费档次中自由选档缴费,并逐年正常续缴,不得向前补缴,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应达到15年以上。  
    5、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当怎样参保缴费?  答: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离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此类人员有两种参保缴费办法:一是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二是可以补缴保费,按年缴费到60周岁,允许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前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费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未满60周岁人员可以不参保缴费,待年满60周岁后直接领取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吗?  答: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时,不满60周岁且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满60周岁后,不能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补缴相应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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