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是退休工人,在2010年12月底去世,通过他原来在职单位拿到1万元的丧葬费,(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妈妈是退休工人),请问这个1万元的标准是不是对的?2011年1月的工资还有吗?

2018-12-03 11: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丧葬费包括两种:
    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计算标准为: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个省份不一样,可以到各个省份的统计局或者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二是因工死亡中的丧葬补助金,计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到统筹地区统计局官网查询,统筹地区指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的地区,一般是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
  • 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
  • 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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