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去年11月跟一个外地车相撞,本来交警打算写双方事故,我们让对方认了他全责,然后说给他1000块钱,责任认定书也是他全责,我出停车费700把车提出来了,后来车修好了,花了8000,问他要修车钱他不给,然后我垫钱付了,发票都在我这。我还没给他,现在他要2000,我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他吗?或者还是直接给他2000然后去他当地把这事办了。起诉有多大胜率,责任认定是不是还可以在法院改判?谢谢律师大大。

2018-12-03 16: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