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轿车借朋友开发生事故保险过期,请问借车者与车主之间各该负责多少责任。谢谢

2018-12-03 17:0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强制险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借用机动车也好,租赁机动车也好,承租人或者借用人是机动车使用人,驾驶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是由机动车的使用人自己承担责任,与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关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是:
    1. 借车或者租车时,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审查借车人和租车人的驾驶资格;
    2. 机动车有故障的,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告知;
    3.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时候,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使用人。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若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的,由自己全额承担,不影响上路行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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