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被起诉后要求撤诉才发工资,如果撤诉后不发能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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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要工资属于
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要先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诉讼。
劳动者讨要工资时,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者可以到法院去告。
当然,到法院告的是欠薪单位,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法院告还是讨要自己的工资。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话,应该给一个书面的通知。
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时候,也可以到法院去告。
就是到法院告欠薪单位,让法院主持公道,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劳动者一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就不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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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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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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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