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坐我父亲的面包车走亲戚,路上,车不慎撞上树桩,A骨折,A有医保,有农村合作医疗,A最开始说能报销,但要我们拿出十万,我们拒绝后,A又说,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让我们出医疗费,误工费。合理吗,医保真的不能报销吗?万一我们给过他们钱,他们又去医保报销,我们该怎么办。所以想问下,这种情况,医保能报销吗,谢谢各位律师了。

2018-12-04 01:1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职工一旦住院才能报销,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办理,就诊时出具社保卡就行,额度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在外地,则需要拿着相关医疗票据,到本地社保局进行报销。招商信诺友情提醒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当地定点医院按医院级别首先扣除定额“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进入”统筹“,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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