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么重大的原则问题啊!可企业执行上随意性太大了!标准既不规范,也不一致,一线职工看不到文件,也不明白劳保统筹怎么回事,就是说知情权都没有。何谈监督啊!结果退休傻眼了!直到退休才在互联网上查到铁道部1995(80)号文件是怎么回事!企业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了。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明明白白,企业是否可以视为废纸啊!什么法规都有,关键是权大还是法大!宪法给予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权益是否还生效啊!现在就因为这个基数,人家是缴费基数包括全部工资收入,我们是只报基本工资!造成退休老同志退休金的不合理,不公正!差距悬殊!一辈子低工资,退休待遇更低!信访白搭钱,仲裁不接纳,法院不立案,单位来回踢!我们“老不死”的这回可要改名了,没用了,应该叫“早该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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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4 05: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国家开始强制交养老保?险是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就开始强制性缴纳养老保险了,目前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其他的都是自愿缴纳的。  
    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购买的,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根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养老制度,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略不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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