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我无证驾驶马自达于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右手骨折没报警,对方住院期间一切费用(16000)由我出。出院后给了对方3000元,买了辆新电瓶车。拆钢板钱我也答应出.对方说车子不好骑让我从新买还要报警我还怎么办。

2018-12-04 07: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对方全责,并且对方已逃逸,那么单位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
    如果找得到对方,显然得由该人赔偿。
    对方如果不赔,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后,如果法院执行无果的,也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把别人撞伤,自己也受伤,在事故中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遭遇交通事故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如果只有一处骨折的话,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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