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转让未过户,有协议及担保人,现在车辆已报废,报废通知单已发至原车主,现发现原车主仍在继续使用,请问该如何处理?

2018-12-04 10: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的车是不能过户的:
    1、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的车不能过户
    2、银行抵押款未还清的车不能过户
    3、车主不同意转让的车不能过户。单位公司倒闭无法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车不能过户。

    4、车辆到报废年限车不能过户。
    5、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不能过户。
    6、车架号码篡改看不清楚车不能过户。 因此,如果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一般不能够进行过户,要等到事故处理结束后才能够进行。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定义,该条款实际确立了两方面的法律规则:
    (1)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2)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不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而免责。交易的车辆交付买受人后,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以往的司法个案处理并不统一,有的个案中支持保险公司该免责主张,有的个案中则否定该免责主张。《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问题将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基于上述事由主张免责。
  • 事前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其是否有过错来判断。

    1.一般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在转让前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