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年4月5日,出的交通事故哦,发付全了,也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对方于116年6月1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12000元,请问我该怎样应诉

2018-12-04 12:3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费并不包括伤残补偿金。这是两个概念,伤残补偿金是伤者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自行找有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如评得上伤残的才有此费用,如评不上是没有的。另外,医疗费、伤残补偿金也是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划分。
    当然,如对方车有买交强险的,就先由对方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限额一万元医疗费及限额十一万伤残补偿费用,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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