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走在机动车道,一70多的老人也骑一电动车从人行道中突然穿出,并撞住了我,两车侧面相碰,夹住老人左腿,经医院拍片检查并无骨折,只是外伤,并无大碍,开药回家治疗,期间共花费341元,全由本人主动支付,但其家人要求索要营养费和误工费,并将本人价值两千多元的电动车扣押,本人应赔偿多少啊?希望指教三分!

2018-12-04 15:4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出了事故受伤住院,受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