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11日,我驾驶爱丽舍左拐,对面摩托设与我车头刮蹭,报警后送摩托车驾驶员去医院检查,皮肤破气,无其他损伤,交警来之后扣留我的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未开具任何文件。第二日去交警队调解,对方要求我负全责并赔偿10000元(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我拒绝。我想请问交警扣留我的车辆和证件程序是否合法,我怎样才能取出车辆?另外对方去医院检查的病例X片我都保留了是否有效?对方能否后来去医院造假?对方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 求助

2018-12-04 23:1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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