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长时间到法院,然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2018-12-05 07:0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现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当事人再按责任分摊。即使肇事方为买保险,也需要按照上述原则承担责任。关于鉴定,不知是因果关系鉴定还是伤残等项目的鉴定。
    如果因果关系,鉴于双方有事故证明,那么依照道交法76条,在机动车一方无相反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其应承担全责。 如果聘请的律师产生间隙、怀疑,建议及时沟通。
  • 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一、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行政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