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给员工买保险,在上班期间身体不适,意外晕倒,现在在医院抢救,公司有没有一定的赔偿?

2018-12-05 12: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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