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朋友骗去做传销,被限制人生自由15天,而且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在我出来了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2018-12-05 13:5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被传销骗走的钱,基本上是拿不回的。如果公安机关打掉了这个传销组织,追回一部分钱,可能多少能拿回一点的。
    二、发现传销组织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1、传销行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一般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是国家打击对象。
      
    3、公安接到报警后应及时进行侦查,解救被害人,追究组织、领导者的责任。
  • 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自由被限制,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索债非法拘禁限制自由的认定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是对于“他人”的范围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混淆。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债务的类型。第三,债务的数额。第四,债务的真实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