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离婚,但是男方不接电话无法联系,需要起诉,请问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
2018-12-05 16:1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离婚的一般程序   
    1、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期间,原告需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待胜诉后,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2、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3、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4、然后就是如期开庭审判,是否准予离婚。
  • 只要女方同意,女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女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